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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1-09-09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定于今年9月开始。现将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 ...
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定于今年9月开始。现将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2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11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若能在本月内提交结项材料并通过结项者,可以申报;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http://xm.sinoss.net/sinoss/business/login.jsp)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98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时间安排:申报者927前填写完《申请评审书》初稿,将电子版发送到71423900@qq.com930前我处向申报者反馈修改意见;108前申报者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毕,并上传至申报系统,1013前报送《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五、其他要求
  1.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社科处联系人:刘中兴   联系电话:67868404
  电子信箱:714239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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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处
   0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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