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级学生组织、各位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要求,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工作的安排,现就我院举办2016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组委会,组委会下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白玲玲
副组长:吴文劼、胡静思、杨兴永、万红霞
组 员:张可欣、李想、李思敏、郑惠文、余莹、周士越、王婧雅、万道煊、吕玮晨、陈婧、田晓雨、刘莎
2.专家组
成立专家组,由校内相关学院和单位、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等专家和校友组成,指导我校学生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二、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项目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校赛和院赛安排
1.报名及时间安排。比赛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6日至5月20日。学院各年级副辅导员在20日之前完成内部选拔,挑选5项报送校赛参赛团队,2015级至少申报3项、2014级至少申报2项、2013级至少申报一项,其他年级可自愿申报,其中,对于结合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互联网+教育”类项目、“互联网+公益”类项目,可不受本单位申报名额限制。5月20日中午12:00前,各年级提交《附件:华中师范大学2016“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并附参赛作品(包括项目计划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至邮箱1664889443@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312办公室。跨学院、跨校组队的参赛项目负责人须为华中师范大学在校生或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向教务处报名。5月底前,完成校赛。
2.参赛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16“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由申报人填写、打印,经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各培养单位按本单位初赛排名命名PDF文件,命名规则:“本单位排名”-“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各单位将报名表PDF文件汇总后提交。
(2)项目计划书,由申报人提供, 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30Mb。
(3)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须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专利、商标、著作权属证明、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全部支撑材料扫描至同一个PDF文件中,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支撑材料
(4)《项目汇总表》由各单位提供,格式为Excel,各单位按本单位初赛排名填写汇总表。汇总表除电子版外,须提交两份由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比赛方式
参照全国决赛相关规则,我校校赛进行两轮。
第一轮,项目计划书评审。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和其他支撑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若干入选项目。
第二轮,项目展示及答辩。入选参赛团队进行现场创业项目展示(10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10分钟)。
4.奖项设置
校赛设金奖、银奖、铜奖若干,根据各单位参赛项目数量、质量和获奖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激励机制
1.所有参赛均不收取报名费。
2.校赛金奖项目团队成员为在校本科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1分,给予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类项目资助;省赛银奖以上项目团队成员为在校本科生,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2分,可给予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A类项目资助。获得省赛银奖以上奖励项目成员中的本科生,在奖学金评定、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相应等级最高标准认定,获得省赛银奖以上奖励项目成员中的研究生优先直博、参评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获得校赛银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成员,优先入选华中师范大学“拔尖双创训练营”。
3.大赛组委会将对获奖项目积极联络风险基金及天使资金进行投资,校赛金奖项目优先入驻华中师范大学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基地,获得学校全方位的创业支持。
4.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奖金,奖金由指导老师根据团队成员实际贡献分配。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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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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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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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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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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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
铜奖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奖金/元
|
50000
|
30000
|
1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
10000
|
5000
|
3000
|
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奖金,奖金由教师组负责人(排名第一)执行分配。标准如下:
获奖
级别
|
国赛
|
省赛
|
校赛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奖金/元
|
30000
|
20000
|
8000
|
10000
|
5000
|
3000
|
5000
|
2000
|
1000
|
5.所指导的学生项目获得国赛奖励,指导教师记60个课时本科教学工作量。
6.获得国赛奖励的项目,竞赛结果将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考核、招生计划奖励以及教师职称评聘等。
六、华中师范大学“拔尖双创训练营”
为实现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创意优势、人才优势、运营优势,拟在本次大赛期间同步开展我校“拔尖双创训练营”。通过学院推荐、公开选拔、择优录取,发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有生力量,对接优秀行业师资、对接优势双创课程、对接优秀双创项目,探索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新机制。训练营方案另行公布。
七、校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办公室 程凯
联系电话:67868065
地址:行政楼207B办公室
邮箱:ckck@mail.ccnu.edu.cn
八:院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院团委书记 白老师
联系电话:17786038980
地址:学院3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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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